(原标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32759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净额为32229.95万元。上述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总额,公司调整了募投项目投资额。调整后,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投资19470.95万元,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投资6059万元,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投资6700万元。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9617968.55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274999.98元,共计150892968.53元,拟全部置换。其中,泰国项目投入88844123.14元,改扩建项目投入49482052.54元,研发中心项目投入11291792.87元。发行费用中,律师费264150.94元,会计师费400000元,资信评级费330188.67元,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280660.37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置换议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国金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均同意此次置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