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须在事实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职权涵盖公司战略规划、董事选举、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并在5日内发出通知。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公告,内容需充分披露提案详情。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确保股东参与便利。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及高管需列席并接受质询。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决议需特别提示。规则自股东会通过后施行,原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