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职责包括审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持续关注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审阅财务会计报告等。审计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出,特殊情况可豁免通知时限。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和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