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受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6月5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5月13日发布通知。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北京举行,由董事谢燕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925,6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316%。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计提2024年度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