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并监督实施。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未采纳的建议需披露具体理由。公司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供委员会审议,包括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会成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