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盘江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公司需设立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时间超过1年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时,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变更募投项目需由董事会决议并通过股东会审议,确保新项目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应每半年度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