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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 晶华新材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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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晶华新材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需要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2024年度简易发行的保荐机构,并负责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东方证券承接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职责。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东方证券与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4,062,929股,发行价格为9.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36,222,997.1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423,958,661.6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41.089362万元,专户仅用于年产8,6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技改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协议主要内容包括: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丙方作为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有权更换保荐代表人,乙方需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甲方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应及时通知丙方,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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