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指出,宇通重工具备实施该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拟授予31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8%,授予价格为每股6.10元。激励对象包括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等共16人。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限售期为12个月,解除限售期分两期,每期50%。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已召开相关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并将按规定履行后续程序,包括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股东大会审议等。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该激励计划旨在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