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森特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提案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在通知中充分披露。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