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森特股份公司章程)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969.997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环保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对外承包工程、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服务等多个领域。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已发行股份数为53,969.9978万股,其中90万股为限售股。公司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重大事项等。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报主管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