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草案))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提前向董事会秘书申报,并取得董事会确认。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的身份信息。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业绩发布前60日内等敏感时期买卖公司股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