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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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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本次交易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进行核查。

宝丽迪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持有的厦门鹭意100%股权,新增股份数量为17,073,527股,上市日期为2023年6月5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计算并安排分期解锁。2023年4月4日,宝丽迪向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2名投资人发行股份15,226,229股,新增股份于2023年6月30日上市,限售期为6个月。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其承诺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并按业绩补偿期间分三期解锁。厦门鹭意2022至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良好,不涉及业绩补偿。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6日,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829,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涉及4名股东。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的限售锁定期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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