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2025年6月3日,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十一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议规则》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与表决有关的“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删除有关“监事”“监事会”的用词及第十三章“监事会”整章,由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此外,修订内容还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时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新增招标代理、采购代理;公司普通股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调整;公司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方式和时间要求;公司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本公司和其母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贷款、贷款担保;公司解散事由及清算程序的调整等。修订后的章程将报主管机关审批,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备查文件为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