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针对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25年6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调整原因在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调整方法包括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108.3821万股,首次授予数量为86.7057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为21.6764万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8.13元/股。授予对象包括公司非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共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15.1019万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许金花)、15.1019万股(副总经理徐佳峰)和56.5019万股(核心业务骨干7人)。预留授予21.6764万股。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3日,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包括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特定情形。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