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讨论分析。
会议确认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拟定的持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在推出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况。
该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