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域汽车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确保其民主化、科学化和高效运作。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履行相应职责。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并有明确议题。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做详细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若决议违法致使公司受损,参与决议的董事负赔偿责任,但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