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志庆先生))
刘志庆先生作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杨建平先生提名。刘志庆声明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刘志庆确认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他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刘志庆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他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刘志庆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他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刘志庆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他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刘志庆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