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董事长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定期会议)或五日(临时会议)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议题等。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参与决议的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