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华骐环保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有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主要内容涵盖股权激励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授予与归属条件、调整方法和程序、会计处理、实施程序、权利义务、异动处理等。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首次授予部分涉及69人。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