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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钼业: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方案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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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方案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受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其章程修订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修订方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如下修改: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99,848,123.8元变更为人民币4,278,862,035.2元;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由21,499,240,619股变更为21,394,310,176股,每股面值仍为人民币0.2元,其中A股由17,565,772,619股变更为17,460,842,176股,占比由81.70%变更为81.61%,H股保持3,933,468,000股不变,占比由18.30%变更为18.39%。

经核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章程修订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由张征轶律师和徐安昌律师签署,日期为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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