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需定期评估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必要时更换成员。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书面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确保决议公正。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