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新港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新港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召集,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8名债券持有人出席,代表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量26,860张,占债权登记日本次未偿还面值总金额的0.7291%。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新港转债”受托管理人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新港转债”担保方式的议案》,两项议案均获得超过二分之一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