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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电: 广西广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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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西广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广电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与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置换,本次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交易作价不存在差额,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支付现金对价。2023年1月17日,广西广播电视台与北投集团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广西广播电视台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北投集团持有公司465,137,3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84%,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广西国资委对北投集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广西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治区人民政府仍为最终控制人。本次划转事项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1日出具批复,同意将广西广播电视台持有的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465,137,361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36个月内,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均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为资产置换,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25修正)》第十三条规定,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特此说明。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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