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枫律证字2025AN057-1号。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公司总股本数479,741,591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4,384,634股,即以455,356,957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7,678,478.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基于以上股份回购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配对除权(息)参考价影响小于1%,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