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事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执行由董事长督促。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规则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