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相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05)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稳健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财务资助包括借款、承担费用、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等。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除非特定条件下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财务资助需经总经理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金额和对象情况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需三分之二以上非关联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财务资助事项需签署协议,明确条件、金额、期限和违约责任。公司应充分保护股东权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和跟踪监督,内审部进行合规性检查。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