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明地产董事长工作细则)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主要包括董事长的职责权限、任免、职权和董事会授权等内容。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处理公司法人财产事项和决策重大事项,对公司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承担首要领导责任。董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其主要职权包括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签署公司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等。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董事长有权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处置权,并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闭会期间决定单项标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的房地产土地竞买及设立项目公司等事项,以及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开发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或股权等事项。董事长还需通过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运作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涉及超出授权或需审议决策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