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明地产总裁工作细则)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解聘其他负责管理人员。总裁有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在一定条件下决定房地产土地竞买、开发投资等事项,并向董事会通报备案。总裁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泄露公司秘密。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召集和主持,每月召开一次,研究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规章制度,研究制订具体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总裁根据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内容。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