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截至2025年5月,罗博特科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发行由东方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价格为124.99元/股,发行总股数为3,072,2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83,999,902.55元,发行对象为12家。所有发行对象均按规定提交了相关材料,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发行对象包括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