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凯盛新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成员共九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六年。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设有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临时会议需在特定情况下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议事和表决程序明确规定了出席、委托、表决等细节。董事会决议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后生效,会议记录和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