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提议或监管部门要求。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五日发出,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等。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需遵守相关规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应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