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制定。
制度明确了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拟披露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判断暂缓、豁免事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不得滥用程序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各部门或子公司申请暂缓、豁免披露需提交申请文件至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若出现泄露、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对不符合规定的暂缓、豁免处理或未及时披露信息的行为追究责任。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