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水井坊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28日修订))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28日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依法召集、召开并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公司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股东参与。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