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且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时间不得早于上述平台。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涵盖重大事件的起因、状态和影响。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了解真实情况并披露。公司董事会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其他部门配合。公司应加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信息处于可控状态。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依法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