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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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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律师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

截至2025年5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议案,同意作废39,650股。2025年5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议案,同意作废13,000股,因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激励对象由53人调整为50人。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还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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