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圣龙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28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路788号公司技术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9,681,6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3139%。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等14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6-9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