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受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侯慧杰律师、高悦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也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布会议通知。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14:00在天津开发区西区北大街14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371,70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5%。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九项议案,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非独立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银行授信额度申请、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等。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