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强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应在触发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流程,确保股东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1天(年度股东会)或15天(临时股东会)以书面形式发出,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规则还规定了关联股东在关联交易事项中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以及董事选举的累积投票制等内容。本规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