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根据2025年5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修订。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监督公司治理原则等。委员会需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至少开会两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此外,委员会负责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并向董事会汇报。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应详细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