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根据2025年5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修订。该制度旨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决策、监督和专业咨询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制度定义了独立董事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专门会议讨论。会议记录需详细记录讨论事项基本情况、意见依据、合法合规性、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影响等内容,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出席独立董事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