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古麒绒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意见书确认发行人已获得内部批准及授权,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深交所同意上市。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超过三年,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发行上市主体资格。本次发行新股50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2亿股,公开发行股份占25%以上,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符合上市实质条件。国信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了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法律意见书由沈国权、金益亭、陈炜、赵雯签字,日期为年月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