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审计委员会运作,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成员为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阅财务会计报告,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整改情况。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每年披露履职情况,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成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十年。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公司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和重大事项专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