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进展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33)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公司本次获准的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特此公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