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就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导致控股股东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富煌钢构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30%而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富煌建设认购富煌钢构新增发行的75,037,800股股份,收购完成后,富煌建设持股比例从33.22%增至35.38%。富煌建设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的新股。富煌钢构已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次收购属于可以免于要约的情形。本次收购还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程序。富煌钢构已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相关公告,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收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