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为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康希通信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上交所上市。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025年5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其中包含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兼实际控制人赵奂和实际控制人PING PENG。
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授予与归属条件、实施程序、调整方法和程序、会计处理、权利义务、异动处理等。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计划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