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履行必要流程,并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提前泄露内容。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因特殊情况需报送未披露内幕信息时,应将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并书面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如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开文件中不得使用未公开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如违规使用信息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司会将获得信息的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