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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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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确保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规则还规定了累积投票制、网络投票、会议记录等内容。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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