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提升ESG绩效,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补足人数。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ESG战略及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制定审议ESG管理愿景、目标和策略,监督ESG目标执行情况,审阅ESG相关报告,审议其他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汇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会议召开前7天需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不受通知方式和期限限制。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应有记录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形成的提案或初审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