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定义,强调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关联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披露内容涵盖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件等。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债务、重大亏损等。临时报告披露程序包括董事会决议、董事长审核签发等。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时了解并公开澄清。制度还规定了保密措施、档案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信息披露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