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就常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薛峰律师、李烁律师出席并出具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5月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召开议案,并于5月9日公告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14:30在江苏省常州市怀德中路123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实际召开时间和地点与通知一致。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2,094,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889%。会议由副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铸造厂《常州市新北区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1,338,308股,占比99.6744%,反对638,600股,弃权117,200股。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